公告類別
勞保快訊
標題
診所應為受僱醫師、護理師及行政人員(含工讀生)加保
公告日期
20250909
內容
診所應為受僱醫師、護理師及行政人員(含工讀生)加保
依法投保,員工權益更有保障
一、診所為就(災)保強制投保單位,應為受僱醫師、護理師及行政人員(含工讀生)等員工加保。
二、為維護員工權益,已成立就(災)保投保單位之診所,如要參加勞工保險,可申請為勞(就、災)保投保單位,並為全體員工加保。
#就保 #災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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