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107年度各級工會業務考核評鑑實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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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為健全工會運作及財務管理,強化工會功能,以確保勞工權益,促進勞資和諧,增進勞工勞工福利,特訂定本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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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工會法及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
三、實施對象:本縣所轄各級總工會及各產職企業工會,於106年12月31日止成立未屆滿一年者及106年度評鑑列優等工會,不列入評鑑範圍。
四、評鑑小組:新竹縣政府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新竹縣辦事處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
新竹縣記帳士同業公會
五、評鑑期間:107年6月25至7月13日
六、評鑑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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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行政區採集中或個別方式辦理,分會務、財務、福利、勞工教育及勞資關係等項分別考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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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107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之資料為準。
七、評鑑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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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鑑表單置於本府網站--訊息中心一般公告-勞工類--107年度工會評鑑項下供各工會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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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填妥評鑑表中各項資料,並先自評依評鑑項目將附件之會務、會議紀錄、帳簿、憑証及照片等,依序排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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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鑑結束後評鑑委員及受評單位當場簽名,並交由本府存查,受評單位對評審有疑義請當場提出,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做成結論,則由評鑑小組帶回研議查證後,俟評鑑期間結束後,復知受評單位。
九、評鑑獎懲:優等工會於次年五一模範勞工表揚頒獎鼓勵。
優等:90分以上,發給獎狀乙紙,次年免參加評鑑。
甲等:80-89分,發給獎狀乙紙。
乙等:70-79分,不予獎勵。
丙等:未達70分,列入輔導對象。
十、本計畫奉核定後依規公告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另函修訂之。